李春根认为,这些在自家屋里发现的宝贝理应属于自己,而当地村民和相关部门却有着不同的看法。这一幕发生在吉安市吉水县盘古镇老屋村,画面中死死抓住木板的女人名叫周爱花。24小时不离人的。这是一张土地房产所有证,1953年2月由吉水县人民政府颁发。但是地下文物是属于国家。还没有正式移交。并且,如果埋藏物和隐藏物具有文物价值的话,还要遵从《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法律根据取得别人的财产。
在吉安市吉水县盘古镇老屋村有一个名叫李春根的地道农民。从爷爷起,他们一家人就住在这栋老房子里。前段时间,村委会在拆除李春根家的老房子时,竟意外发现,老房子地下居然埋藏了一批 “大财宝”。李春根认为,这些在自家屋里发现的宝贝理应属于自己,而当地村民和相关部门却有着不同的看法。那么,这些财宝的主人是谁?谁又拥有这些财宝的所有权呢?
近日,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的人躺在一块木板上,许多人正在拉扯她。这一幕发生在吉安市吉水县盘古镇老屋村,画面中死死抓住木板的女人名叫周爱花。在这块木板下,有村民发现了大量财宝。
周爱花:我不让他们拿我的东西,我就希望民警来维护这个现场。因为这个东西是我们的。房子也是我们的。
原来,前段时间,村委会在拆除村民李春根家的老房子时,意外发现了大量的银元。在得知家里发现银元后,李春根和几个兄弟连夜从打工地广东赶了回来。回到家后他们发现,老宅已经被拆除了,家里发现的银元也几乎都被其他村民抢走了。
李春根:人都堆得有一米多高。我听人家说有些人抢不到,抓了一个在手上。那些人就扑过来,全部把那个人压在底下。那个时候不管是老人还是小孩。还是年轻人,不管是晚上还是到天亮。天亮再到晚上。24小时不离人的。
没过多久,吉水县盘谷镇镇政府和当地公安部门组织人员对这座老宅的宅基地地表以下80公分土层进行了清理,两次共挖出了银元537枚,银锭4个,将其送往吉水县博物馆保存。
李春根:我们自己一个都没有。谁不想啊!那个金子银子谁不想啊!不想的是傻瓜。我们在里面住了那么多年,还有一点感情在里面。
那么,老房子里怎么会突然出现这么多银元,这些东西又是谁藏的呢?这是一张土地房产所有证,1953年2月由吉水县人民政府颁发。上面显示,土地的使用者是李炳跃,也就是李春根的爷爷。在1991年,吉水县人民政府再次给李炳跃颁发了一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李春根:房子是你爷爷建的吗?建我也不知道这个情况,因为我小。不管是建不建。就算不是我爷爷建的。政府也是分给我爷爷。以前土改没有房子住的。共产党就分给别人住。这个是一件好事。
吉安市吉水县盘谷镇老屋村村支部书记 李海海:是土改的时候,几户人家分的大财主的房子。他叫李云霄。他们是其中一家。分了一间。好多人家都分了他家的房子。
李海海说,这栋房子是村上李云霄家的,他原来是抚州市宜黄县法院的院长,房子由其父亲所建。但是李云霄没有后代,土改时期,政府就将该房子分给了村里的几户人家。
李春根:我家的房子在这里。一直到这里。那边是别人家的。门是朝池塘。刚好墙在这里。我们住的地方就在这里。我们这里倒下来,倒下来银元。从这里到那里全部都是银元。
李春根从小就生活在这间老宅里,藏有银元的空心墙就在他的房间,而在里面住了50多年的他此前对此一无所知。
李春根:我老爸没生我的时候,就住在里面了。我到现在都不知道里面有什么银元。住了五十多年,在里面。还是拆房子的时候才发现这个事。
李春根的母亲 周细友:拆房子的时候发现的,之前什么事都不知道,老鼠也从来没有扒出来一点。
李春根的母亲周细友18岁嫁到李家,在这个老宅里生活了大半辈子,她也一直都不知道屋里藏有大量的银元。那么,这些银元究竟是谁藏在里面的呢?
李春根的弟媳 周爱花:这个东西,也许是我爷爷放在里面的。我爷爷走得太急了。我怀疑他都没有告诉我们这些人。
李春根:我不知道我爷爷到底是穷还是富,我也不知道他那个大地主有没有后人看见。还是看到地主放的?我也没有证据是别人放的。
在李家人看来,既然是房子是属于他们的,那么这个房子里的东西也理所应当是属于他们所有。
李春根的母亲 周细友:元宝我不敢说归我,是交给政府去了,也是一个表扬,一个光荣的事,元宝拿去了我无所谓,我没有话说,我就说那个现洋,我在里面住了几十年,要不要给一点给我?我也不是要你全部给我。
李春根:我有证件在这里。房子是分给我爷爷的。那个银元是从我爷爷的房子里面出来的。就等于是我们的。
李春根的弟媳 周爱花:天上的东西,地下的东西归国家。那房子里的东西肯定就是我们的。
不过,也有村民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那么这些银元也应归村集体。
村民:这个应该归我们本村的。村委会搞建筑啊!那我们的路啊,这些可以搞建设。房子他家在里面那么久了。肯定要多少分给人家一点,这是一个心情问题。人家心人家部分一点点,心里肯定就不舒服。
那么,这些银元和银锭的价值如何呢?
吉安市吉水县博物馆馆长 叶翔:只是一般级文物。一般性文物。清光绪年间的。清晚的。光绪年间的。银元只是数了个总数,没有看,银锭就看了,清光绪的。
记者:现在看不到吗?
吉安市吉水县博物馆馆长 叶翔:对,现在全部封存了。
叶翔馆长告诉我们,受盘古镇镇政府、县公安局和老屋村村委会的委托,现在这些银元和银锭暂时由县博物馆里保管。
吉安市吉水县博物馆馆长 叶翔:这个是暂存在博物馆。但是地下文物是属于国家。这个是没有错的。还没有正式移交。
那么,依照法律,这些银元和银锭究竟应该归属于谁呢??自家屋内发现的财物,究竟属不属于房主?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熊玉梅:不管你是在墙里面发现的,灶台里发现的。都是属于隐藏物。对于埋藏物、隐藏物、还有遗失物漂浮物。在法律的适用上都是用一样的规则。
熊玉梅副教授介绍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93条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证明属其所有,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是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熊玉梅:埋藏物隐藏物。权利人明确的话就归权利人。权利人不明确的话,那肯定是归国家所有。我们国家对埋藏物隐藏物,跟发现人,发现埋藏物的载体的所有权人,实际上是没有关系的。
所以,即使这些银元、银锭是在李春根家里发现的,但并不能据此,认定这些银元就应该归他所有。并且,如果埋藏物和隐藏物具有文物价值的话,还要遵从《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熊玉梅:具有文物价值的,这种东西虽然是属于限制流通物,《文物保护法》并不是禁止个人持有这个文物,如果他们能够证明这个是属于他们祖上的,是他们家的,他们是权力人的话,个人还是可以持有的。可以拥有的。
因此,如果李春根有证据证明,这些银元是自己的祖辈埋藏在老宅中的,这些银元就应当归属他。如果他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那就应该归属于国家。但无论这些银元、银锭归谁所有,参与抢银元的村民的行为也已涉嫌违法。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熊玉梅:从我们法律角度来讲。那就属于一种不当得利。法律根据取得别人的财产。本来应该归国家所有的话。你把这个据为己有的话。属于不当得利。
说白了,这些银元和银锭到底是李春根一家所有,还是归国家所有,关键要看李春根和家人能不能够证明银元和银锭是其祖辈埋藏的,能够证明,那他们可以正大光明地把银元和银锭领回家;但如果不能证明,那么就归国家所有,相关部门应该依据法律向他们解释清楚,消除他们心中的疑惑依照,并且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相信只要依法办事、耐心沟通,这场老房子里的财宝之争就能逐渐平息。
(记者: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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