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讲解的是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中的第五小节: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中合同是最主要、最普遍的债的发生根据。抛掷物品或坠落物品难以确定侵害人,由可能加害的使用人赔偿。无因管理指无法律或受托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今天给大家讲解的是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中的第五小节: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中合同是最主要、最普遍的债的发生根据。侵权行为指的是侵害财产权和人身权,例如悬挂物或者搁置物脱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建筑物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抛掷物品或坠落物品难以确定侵害人,由可能加害的使用人赔偿。不当得利指的是没有法律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物归原主)。无因管理指无法律或受托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建设工程常见的债有施工合同债(施工和付款)、买卖合同债(交货和付款)、侵权之债(噪音、废水污染)
好了,咱们的二建法规第一章第五小节今天就讲解这么多了,想要更多的学习欢迎关注我哦,后面会一直持续更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