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合同律师抗辩权的规定第五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如下: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本条是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最重要的是证据固定,包括不安抗辩权构成的证据、通知对方的证据、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证据等。

民法典关于合同律师抗辩权的规定?第五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如下: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条是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规定,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民法典关于合同律师抗辩权的规定?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关于合同律师抗辩权的规定
第五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如下: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本条是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规定。
上一条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本条规定的是满足构成要件时,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具体规定,包括当事人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对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时,不安抗辩权消灭;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既不提供担保也未能恢复履行能力的,适用“预期违约”的法则,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要通知对方,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中止履行的意思,通知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但必须有效到达对方;二是在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或证明恢复履行能力后,要即时恢复履行,否则构成违约;三是如果给予合理期限,对方仍未能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继续行使不安抗辩权。
我们认为,对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最重要的是证据固定,包括不安抗辩权构成的证据、通知对方的证据、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证据等。
作者:李英,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